<video id="vhpfv"></video>
    <output id="vhpfv"></output>

        <video id="vhpfv"></video>

              <video id="vhpfv"></video>
              <video id="vhpfv"></video>
              玉溪市工商業聯合會
              无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您當前位置: 政策文件
              中共玉溪市紀委 玉溪市監委印發《玉溪市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規范政商交往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1-09-01 17:39:31

              各縣(市、區)紀委監委,市屬各企事業單位紀委,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各部門,市委巡察機構,市紀委市監委各派駐(出)機構:
              《玉溪市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規范政商交往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工作指引》已經市委主要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玉溪市紀委
              玉溪市監委
              2021年8月26日
              玉溪市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規范政商交往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工作指引
              為深入貫徹落實《玉溪市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若干措施》(玉發〔2021〕11 號),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助力“一極兩區”建設,現就進一步規范政商交往,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提出如下指引。
              一、進一步明確政商交往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
              (一)正面清單
              鼓勵支持黨的機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坦蕩真誠與企業、商(協)會、科研院所、中介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以下簡稱企業)交往,做到“親”商主動為、有呼必應。
              1.組織、邀請企業參加旨在推廣企業產品或服務、投融資的洽談會、展銷會、推介會等公開經貿交流活動;
              2.組織、邀請企業參加調研考察以及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活動;
              3.組織、邀請企業參加政策宣傳、產業提升、人才培養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模式等培訓活動;
              4.企業參加上述活動,或因工作需要到機關單位對接相關工作等,可以參照公務接待標準安排食宿;
              5.在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技術交流等重大活動中,機關單位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可以根據《玉溪市黨政機關國內商務接待管理辦法》安排相關接待事宜。
              6.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為了解企業或者行業發展狀況,聽取意見建議,可以參加企業舉辦的座談會、茶話會、年會等各類公開商務活動;
              7.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企業舉辦的考察調研、雙招雙引、申報項目、產品推介等活動,可以接受企業統一安排的出行和不高于差旅報銷標準的食宿安排,并主動結清費用;
              8.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為解決企業困難提供上門服務、政策宣講、業務知識解讀或開展調研,確有需要可搭乘企業交通工具,因工作誤餐的可以參照員工標準在企業食堂就餐并交納餐費;
              9.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對確有必要到企業開展的行政執法或檢查,要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對企業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及時糾正的免予行政處罰;
              10.機關單位要嚴格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兌現以會議紀要、批復、文件等書面形式承諾的優惠條件;
              11.其他符合規定的活動。
              (二)負面清單
              督促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不越法、不違紀、不謀私,做到“清”商不亂為、無事不擾,嚴肅糾正查處以下行為。
              1.對企業亂檢查、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募捐;
              2.在市場準入、項目審批、土地征用、市場監管、稅收征管、證照頒發、金融貸款、財政補貼、公共資源交易等涉企服務事項中,以及有關司法活動中故意刁難、推諉扯皮、吃拿卡要和不擔當、慢作為、亂作為,干預和插手企業正常經營管理、侵害企業合法權益、影響企業發展等;
              3.對民營企業反映的急需解決的現實困難和問題久拖不決、推諉扯皮、不作為,以及阻礙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影響我市營商環境建設等;
              4.收受企業及其經營者、負責人給付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消費卡,以及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和象征性低價付費的物品;
              5.接受企業及其經營者、負責人邀請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由企業及其經營者、負責人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或以調研、考察、交流、洽談為名變相參與企業組織的旅游觀光、休閑度假、宴請等活動;
              6.以無償、象征性支付錢款等方式借用企業資產,由企業報銷、支付應由單位或個人負擔的費用,或將上述費用轉嫁給企業及其經營者、負責人;
              7.借用企業及其經營者、負責人錢款、住房、車輛,違規借貸放貸、違規理財、攬儲攬保等;
              8.以擔任顧問、提供中介服務為名向企業及其經營者、負責人收取費用或者其他好處;
              9.插手企業正常招標、投標、評標、中介活動等,禁止“明標暗投”、變相設置門檻阻礙企業參與政府采購;
              10.與企業及其經營者、負責人劃“小圈子”、結“兄弟”“干親”,搞親疏有別、優親厚友,或通過其為個人升遷說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11.安排或默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到企業擔任高級職務或者掛名領薪、由企業代繳醫保社保等,違反規定向企業提供商品、勞務等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12.違反規定在企業中兼職任職,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名義參股、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權、證券、私募基金等;
              13.其他違反黨規黨紀、法律法規及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的行為。
              二、準確把握涉企服務的容錯糾錯情形
              對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涉企服務中出現的失誤錯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云南省容錯糾錯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予以容錯處理。
              1.在落實黨中央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重大決策部署、改革舉措,推動省委、市委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降低實體企業成本、促進民間投資、改善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激發和弘揚企業家精神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貫徹落實中開拓進取、主動履職,出現偏差或者失誤,但經過了民主決策程序,沒有為個人、他人、單位謀取私利的;
              2.在推動重大項目建設中,積極推行容缺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導致工作出現偏差,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確、先行先試、缺乏經驗,出現失誤或者未達到預期效果的,或因政策調整、決策部署發生變化,或因上級計劃下達、工作安排、時限要求等方面存在客觀上難以完成的情形,導致在執行中未達到預期目標,甚至無法完成的;
              3.在處置企業突發事件、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等急難險重任務中,積極作為、主動擔責,勇于承擔風險,因情況緊急復雜,存在程序瑕疵或者出現偏差失誤、引發矛盾的;
              4.在推動企業重點工作中,積極履職、大力推進、主動作為,但受客觀條件限制,未達到預期目標或者出現偏差失誤、一定程序瑕疵的,亦或存在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或者難以預見的因素,導致工作未達到預期目標或者造成損失的;
              5.在推動緩解企業融資難工作中,對通過省、市有關政策為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擔保貸款,因不可控因素導致發生資金代償,但嚴格按照有關流程進行操作,且沒有不廉潔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在支持和幫助企業爭取到上級項目扶持資金后,因企業自身因素導致項目推進不力,造成財政資金損失,但嚴格按照有關申報程序操作,且沒有“吃拿卡要”及不廉潔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7.其他失誤錯誤,但有利于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
              三、充分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內生動力
              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等規定和省委、市委有關要求,全面落實組織保障,既用監督加壓,更用信任加力。
              1.更加突出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并重。堅持政策策略紀法情理融合,深化運用“四種形態”,做到“三個區分開來”。堅持將容錯糾錯理念貫穿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追責問責等全過程、各方面。探索試行紀委監委涉企服務改革創新風險備案制度,鼓勵大膽探索和改革創新,對于通過備案登記(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改革創新事項,如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失誤的,給予容錯糾錯。
              2.明確容錯啟動的方式和程序。容錯啟動依當事人所在單位申請啟動或依紀檢監察機關發現啟動,報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依當事人所在單位申請啟動的審批流程為:在立案審查前、組織初步核實期間,相關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認為符合容錯情形的,由所在單位黨組織集體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并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紀委監委提出容錯申請。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接收各單位提出的容錯申請,并對容錯申請進行審核,于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決定,對不予受理的,做好解釋答復工作;對受理的容錯申請,填寫《容錯糾錯核查審批表》,報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批準后,送承辦部門(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紀檢檢查室、派駐機構)開展調查、認定、反饋。
              3.把握好容錯邊界和尺度。精準容錯,重點做到“六看”,即看主觀動機,是無心之過還是有意為之;看客觀條件,是履責過失還是失責失職;看用權軌跡,是民主決策還是任性妄為;看錯誤性質,是工作失誤還是違紀違法;看危害程度,是輕微影響還是嚴重危害;看應對措施,是主動糾錯還是放任無視。在定性量紀過程中,堅持從實際出發,穩妥把握事業為上、實事求是、依紀依法等原則,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認真甄別、準確研判、妥善處置,做到“四寬四嚴”,即主動自查從寬,調查發現從嚴;為公辦事從寬,個人私利從嚴;創新失誤從寬,有意失職從嚴;一貫優秀從寬,反復違紀從嚴。
              4.強化容錯糾錯結果運用。對給予容錯或者被問責追責處理的干部,按照“第一種形態”處理的,除特殊規定外,在黨風廉政考核、年度考核、綜合考評、評先評優、干部選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資格等方面,以及按照“第二種形態”處理、影響期已滿、擬提拔使用或重用的,黨風廉政意見回復不作為影響因素,防止將容錯或者被問責追責的干部“標簽化”。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容糾并舉,對存在失誤或者偏差的單位、個人予以容錯的同時,及時予以糾錯,由承辦部門制作糾錯通知書,明確糾錯事由,提出糾錯建議或要求,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視情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誡勉等方式督促問題解決;對拒不改正甚至對抗組織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嚴肅處理。
              5.加強回訪教育。對容錯免責、容錯減責以及其他被問責追責的干部,案件審理部門應及時開展跟蹤回訪,落實談心談話制度,根據受處分人員的錯誤性質和情節、處分類型、個人表現等,開展有針對性的思想教育和指導,從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加強關心愛護,幫助干部放下包袱、改進提高,同時督促檢查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6.及時主動澄清正名。對在支持企業發展中受到錯告、誤告、誣告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及時通過適當方式,為其澄清事實真相、消除負面影響。對反映失實或者查無實據的信訪舉報及時了結,并向所在單位書面反饋,讓被舉報者放下包袱、輕裝前進。從思想上教育、心理上疏導、生活上幫助,做好受處分黨員、干部回訪教育,對處分影響期結束后表現好的,及時予以肯定。
              7.嚴厲懲治誣告陷害行為。對在支持企業發展工作中故意或惡意誣告陷害他人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誣告陷害手段惡劣、情節嚴重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從重處理,努力營造良好風氣支持企業改革發展。

               

               

              版權所有 玉溪市總商會 yxszsh.com 備案滇ICP備16006656號 滇公網安備 53040202000264號
              主辦單位:玉溪市工商業聯合會 聯系電話:0877-2034894
              網站建設:玉溪網